【提要】简述继续履行的规则 一、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 1、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合理请求债务人修理、重作、更换; 3、赔偿损失。 二、金钱债务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1、民法典中的金钱债务是指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 2、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况,即使是不可抗力,也不能适用免除继续履行金钱债务的义务。 3、只有在履行金钱债务不能实现合同义务时,才能豁免。比如,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者有交付金钱的义务,但购房政策变化,购房者无资格,不能办理产权证,即交付金钱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情势变更规则下也不得强制履行金钱债务。 三、强制履行非金钱债务的除外情形 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四、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1、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变化,继续履行已经违法,如出售禁止流通物。 2、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由于自然规则而发生的不能履行,如标的物灭失。 五、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1、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是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这类债务通常有人身依附性,不能由他人代替,如雇佣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继续履行就构成对人身的强制。 2、履行费用过高是指,继续履行的成本远远大于其获得的利益,或强制履行需要花很长时间,没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履行费用过高的标准,根据个案情形作出裁判,但基本原则是为履行产生的额外的不可预期的费用,不包括为履行合同义务本应有承担的费用。 六、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未请求履行指未以任何主张履行的方式,包括没有起诉,或没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 七、其他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 1、其他法律中规定的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况,比如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不得请求承运人强制履行,可以请求违约金或赔偿金; 2、不属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有情势变更情形的,实际履行显失公允; 3、可以替代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