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概论第一章重点难点基本概念和分类、产生和行业新应用、系统的组成及一般框架、法律环境。考「电子商务概论」专业课的同学快快收藏,抓紧时间背起来! 第一节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一、电子商务 1、广义的电子商务(EB):利用信息技术使整个商务活动实现电子化,包括利用互联网、内联网(Intranet)、外联网(Extranet)等不同形式的网络,以及信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 2、狭义的电子商务(EC):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交易或与交易有关的活动。 3、名词英文简称: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信息系统(MIS)、客户(SCM)、人力资源管理(HRM)。 4、电子商务概念模型:对现实世界中电子商务活动的抽象描述。由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 四流基本功能 信息流: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销行销等;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信息流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等;支付能力、支付信誉、中介信誉资金流。 资金流:付款、转账、结算、兑换等。 商流:商品交易、所有权的转移等。 物流:运输、存储、流通加工等;物流装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 二、电子商务的分类 协同商务(企业内部资源的协同,ERP;企业内外资源的协同,即供应链的协同)。 第二节电子商务的产生和行业新应用 一、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 1.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 (1)电子数据交换(EDI)的电子商务。20世纪60年代电报;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传真机、电子数据交换。 二、在线教育 1.在线教育(e-Learning):也称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为了教育培训和知识管理而进行的在线信息传递。有以下4种模式: (1)B2C模式:在线教育行业占比约47%,如猿题库、51Tak、91外教等。 (2)C2C模式:经常是通识类课程的教学平台,集众人之力,为平台提供更全面的内容支持。如“荔枝微课”、BAT:百度传课、淘宝教育腾讯课堂等。 (3)O2O模式:通过“线上”将用户和流量引导到“线下”,学习场景放在线下进行。如家教020模式。 (4)B2B模式:B端企业用户提供在线教育平台以及相关服务工具,向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多媒体学习内容和平台,如新东方发布“新东方教育云”。 三、在线旅游 1.按照交易类型划分:B2B交易模式、B2C交易模式、C2B交易模式。 2.按经营模式的不同划分: (1)自营,产品自主研发、资源直采,产品从生产到服务都是由企业自己来做,如途牛的海外直采,携程自营等。 (2)代理,供应商提供产品给在线旅行社(OTA),在线旅行社来帮助其运营,如同程出境、途牛的度假代理业务等。 (3)零售,类似“淘宝”的模式在线旅行社只提供流量入口,不涉及资源采购及咨询服务,如飞猪、美团旅行等。 (4)动态打包,适用于自由行。在线旅游平台提供机票、酒店签证目的地玩乐、接送机等单项资源给用户自己组合打包成一条线路。如携程、途牛等。 第三节电子商务系统的组成及一般框架 一、电子商务系统的组成 1.电子商务系统的组成:认证机构(CA)、网上银行、物流中心、供应方、需求方、电子商务服务商等。 2.电子商务服务商:专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及应用服务的信息技术厂商,包括以下三种: (1)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如移动通信。 (2)互联网内容服务商(ICP):如淘宝商家等。 (3)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如物流等。 二、电子商务的一般框架 1.电子商务的一般框架:实现电子商务从技术到一般服务所应具备的完整运作基础。完整的电子商务体系需要有相应层面的基础设施和众多支撑条件构成的环境要素。可分为四个层次(网络层、技术支持层、服务支持层、应用层)和三大支柱(国家政策及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和网络协议物流体系构建) 第四节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一、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1.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管辖权。 二、电子商务法律及相关政策 1.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律及相关政策: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19年《电子商务法》。 2.电子商务法主要解决的问题: (1)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商家销售的商品有问题,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3)明确商家承担运输责任和风险。 (4)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选项。 (5)消费者付款成功后,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 (6)评价应真实,“刷好评”、擅自“删差评”将被严惩。 (7)破解“押金”难退难题,退款方式将被明确。 三、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1.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 (1)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票据、技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并且由于计算机加密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极大方便了交易双方有效地隐蔽交易内容,逃避纳税义务。 (2)税收管辖权的问题难以界定。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确定税收管辖权时,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为主,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属人)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 (3)电商中的C2C卖家基本不缴税,有失公平。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