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建筑结构满足承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 4.1.2控制项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1句主要是对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规定以“极限状态设计原则”来判断建筑结构是否满足承载力和建设使用功能要求,包括: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的要求。 4.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者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7)结构或者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当结构或者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者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对应具体建筑物,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可表现为: 1)结构设计按现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结合建筑物及场地条件,对应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验算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并在结构设计图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要求; 2)运营期内,对建筑物进行可靠性管理,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耐久性问题,包括结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进行管理,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与正常使用。 本条第2句主要是对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围护结构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过结构验算确定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工况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同时围护结构应满足(日晒雨淋环境下)防护要求。对于门窗、幕墙,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防护要求: 6.11.6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3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4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5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6.11.7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者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台面起算不低于0.6m。 围护结构往往与主体结构不同寿命,其安全与耐久很容易被忽视,围护结构的损坏及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破坏更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容易导致高空坠物。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建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例如:门窗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足,使门窗与围护墙体之间变形过大导致渗水甚至门窗坠落。 建筑设计时,围护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按前述建筑结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极限状态设计,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T1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等现行标准的规定。后期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必要时更换处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预评价查阅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总说明、主体与围护结构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评价查阅预评价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还查阅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对应的主要结构用材料的检测报告,特别是幕墙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建筑结构与围护结构后期运营可靠性管理记录,包括定期查验记录与维修记录等。 【条文解读】 条文变化情况:新增条文。条文重点: 1、把握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及围护结构的防护问题等三个重点; 2、容易忽视围护结构,如幕墙的连接及五金配件; 3、建筑在运营过程中,需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 技术要点: ●主体结构:满足《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规范要求;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除满足上述标准,门窗、幕墙等除满足上述标准,还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6、6.11.7条防护要求; ●围护结构构件: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外墙外保温屋面、幕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略); ●提倡更精细化的设计做到成本和安全的平衡,如抗震、抗风压性能设计,加强结构安全重点区域。 实操: ●主体结构: √结构设计结合建筑物及场地条件,对应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验算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并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规定明确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内,对建筑物进行可靠性管理,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 ●围护结构构件: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过结构验算确定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工况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 实操: √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防护要求: 6.11.6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6.11.7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者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台面起算不低于0.6m。 建议提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专业分类 材料名称 技术要求 评价阶段 建筑类型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图 应注明标高 预评价/评价 居建/公建 结构设计说明书 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制要求 主体与围护结构计算书 应说明建筑围护结构详细做法 预评价/评价 居建/公建 主要结构用材料的检测报告 应包括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等 运行评价 居建/公建 其他材料 建筑结构与围护结构后期运营可靠性管理记录 应包括定期查验记录与维修记录等 运行评价 居建/公建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应包括完成设计项目情况、试验报告等 运行评价 居建/公建 相关技术及产品: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检测 【相关标准】 4.1.2条 结构极限状态验算 GB50068-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pdf 30281KB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530KB 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pdf 32483KB 门窗幕墙防护设计要求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pdf 31860KB 围护结构设计要求 GBT21086-2007建筑幕墙 2731KB JG138-2001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撑装置 496KB JG139-2001《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133KB JGJ102-2003_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3052KB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239KB JGJ144-2008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2632KB JGJT261-2011《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82736KB 【施工图审查】 建筑专业:本条主要审查外围护结构防护功能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结构专业: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审査专项设计(如幕墙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设计),高层屋面围护结构女儿墙应是钢筋砼,设计总说明应对填充墙体材料等作要求,预制墙板、顶棚及女儿墙、雨篷等附属构件应符合《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的规定。 审查材料: 1.结构设计说明;2.建筑设计说明;3.材料做法表;4.外墙和屋面大样图;5.门窗表和门窗大样图;6.幕墙工程施工图;7.有关的结构计算书。 审查要点: 1.结构设计说明∶按建筑使用功能明确承载力要求,设计使用年限,同时明确可能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钢材锈蚀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定期检查、维修和管理;沿海区域应有应对台风的能力。
2.建筑设计说明∶明确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的安全、耐久和防护要求。
3.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等材料和构造做法应与建筑设计说明要求一致。
4.计算书应完整,引用数据应有可靠依据,计算结果与图纸表达一致。